老板又指着内衣的:“这是胖妹挣扎时,被秃驴撕烂的衣裳,上面有秃驴的指纹。”
老板指着短裤衩和内衣说:“这两件物证就足以说明问题了。除了物证,我、我老婆、还有我的一个帮工,都能证明房间里的呼救声。当然,当我们冲进房间时,也看到了现场的情况。”
老板又掏出手机,播放了一段录相,上面有道士压在胖女人身上的镜头。
老板得意洋洋地说:“您看,有这些证据就足够了吧。”
坦率地说:老板的这些证据虽然很充分,但是,他忘记了,昨天我托他给道士找小姐时,我录下和老板的对话。
还有,胖女人来了后,我们仨的对话也被我录了下来。
我录这些东西纯属好玩,没别的意思。
就凭我的录音,足以让他的谎言大白于天下。
不过,我不准备拿出我的证据,因为,我也希望『逼』迫道士放老板娘一马。
我觉得:只要一个鬼不害人,就应该允许它在阳间活动。况且,老板娘和老板还曾是情投意合的一对情侣呢。
老板娘虽然是一个女鬼,但她是一个善良的女鬼,根本就没有必要灭掉。
“老板,我承认:你的这些证据很充分,完全可以把我朋友送进监狱。而且,根据他的罪行,能判个三、五年。”我说。
道士听我这么一说,吓得脸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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