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真正将审判推向高潮,并引起朝野及围观者巨大震动,乃至让许多原本对隋室抱有敌意或观望态度的士人也为之愤慨的,是裴矩、杨子灿、无面掌控的白鹭寺(包括杨子灿的灰影系统秘密搜集并妥善递交)经过长期潜伏、精心收集,在此刻抛出的重磅证据。
与突厥、吐蕃、高句丽、倭奴国……甚至是西域诸国敌对势力之间,往来的密信、盟书、信物,及相关关键人物的供状。
这些铁证,被当庭展示,并由书吏高声诵读。
有李渊在晋阳起兵前后,向突厥始毕可汗卑辞厚礼、甚至隐约透露出称臣纳贡意向的乞援信,信中许诺“子女玉帛,尽归可汗”,以期换取战马、兵器和突厥骑兵的南下牵制。
有李密在瓦岗势大时,与突厥某部落小可汗秘密往来的文书,其中竟有“若得天下,愿割河套之地以酬”的骇人条款。
有刘武周为换取支持,大量接受突厥、高句丽金银、马匹,并承诺在其夺取河东后,助突厥、高句丽扫荡太原以北、以东,为其南下、西取打开通道的证据链。
甚至还有王世充在河东起兵时,为换取突厥和倭奴国对其“郑”政权表面上的承认乃至默许,而暗中通过商人渠道,向突厥贵族、倭奴国输送所占之地府库珍宝、丝绸、工艺品的详细清单,以及和部分经手人的画押口供……
当然,还有像早就成为傀儡的薛举当初受吐蕃、吐谷浑……等诱惑和资助,起兵谋反、祸乱兰州、河西的卖国勾当证据……
……
很快,这些白纸黑字、物证俱全的卖国行径,被抄录成无数副本,通过朝廷的官报、邸抄,以及那些无孔不入的说书人、民间文人的口笔,以惊人的速度传遍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或许还有部分底层民众或因信息闭塞,或因深受战乱之苦,对这些反王们抱有几分“乱世英雄”的同情或幻想。
一些心怀异志的豪强们,还在隐忍潜伏,还在观望时局待变。
甚至,朝中还有某些仍然与旧势力有潜藏极深和牵连的官员,内心尚存一丝侥幸。
……
但现在,这些所有的同情、幻想与侥幸,在这些赤裸裸的、明晃晃的背叛家国民族利益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而可笑!
“引狼入室!”
“卖国求荣!”
“华夏之耻!”
“罪该万死!”
……
无数的怒骂声,如同燎原之火,从洛阳的朝堂迅速蔓延至州郡、乡村,形成了强大的民意浪潮。
这些证据,也彻底坐实了天下反王们、“仁义之师”们,不仅是“谋逆”,更是“叛国”和“卖国”的十恶不赦之罪人。
行为的恶劣程度,让他们在家国道义上的形象,已然彻底破产。
这些行为,甚至超过了他们与隋室朝廷为敌的本身之事。
这件事情发酵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得对众反王及其党羽的后续严厉清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的道义与民意支持础。
……
反王及其党羽的判决,毫无悬念,也无需悬念。
主犯李渊、李密、王世充、刘武周、罗艺等十余人,依据《大隋律》中对于“谋反”、“谋大逆”、“叛国”等罪的明确规定,被判处腰斩之刑。
并,明令弃市三日,以儆效尤。
其家产,全部抄没充入国库。
其九族无论长幼,皆依律连坐,斩。
……
《开皇律》有曰:
“谋反及大逆者,父、母、妻、子、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妻之父母皆斩,伯叔、从父兄弟、侄、孙配没为官奴婢,资财田宅悉没官。”
合称,“夷九族”。
具体点,就是如下之处置法。
斩刑(立即处死),正犯、父、母、妻、子、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共 9 种亲属。
配没(籍没为官奴婢),伯叔、从父兄弟、侄、孙、妾、女、姊妹之子。
资财,田宅、奴婢、畜产、邸店悉数没官。
尸体刑,若正犯已死,仍“开棺焚骨”“戮尸枭首”,如李渊五庙祖考墓皆开棺焚骨、杨素挫骨扬灰、斛斯椿开棺戮尸、宇文述及其五庙祖考开棺焚骨、王世积、虞庆则等。
流放,罪责或旁系偏远者,处至极边苦寒之地劳役。
其余核心党羽,根据参与程度、罪行轻重,或处斩,或流放劳役,或贬为官奴……
……
行刑之日,洛阳城西市人山人海,万头攒动。
雪亮的铡刀,依次落下。
鲜血喷溅,染红了刑场上的高台。
观者,爆发出阵阵欢呼声和惊叫声……
隋末以来最为庞大、最具代表性的数股反抗势力,终于不仅在军事上被摧毁,更是在政治道义和法律层面上被彻底钉在了大隋历史的耻辱柱上。
其牵连范围之广,涉及家族之多,堪称文帝开皇以来之最。
随后,便是又一次规模浩大、组织严酷的人口迁徙。
成千上万的配没和流放者,被登记造册,戴上沉重的枷锁镣铐,由全副武装的官军分批次、定路线,武装押解,踏上了通往帝国四方边疆的流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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