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岛法律,“侵害人身罪”分三个量刑标准。
第一档是无预谋,未使用武器的普通伤害,刑期在三到五年区间。
第二档是有前科,手段特别残忍和致人重伤,刑期在五到七年。
第三档是严重暴力和致命重伤,刑期七到十年,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港岛于66年废除了死刑,终身监禁是最高刑罚……
京士柏医院开出的诊疗医案显示,伤者颅脑震荡,左侧锁骨骨裂,两根肋骨骨折一根骨裂。右侧小腿骨折错位,脚踝多处韧带撕裂伤。
前三项问题不大,后两项很可能会留下终身残疾。
从这点看,三到五年已经没跑了,搞不好就是五年以上……
夏佳理律师申请了会见,又想办法搞到了部分关键问询副本。过后经过仔细研判,表示情况有些不利,但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最不利的是,警方调查显示,伤者在滚落过程中,右脚别到了楼梯扶手栏杆空档,导致右小腿和脚踝伤情严重。
一旦留下终身残疾,就够上“致人重伤”这一加重量刑的标准了。
机会是,无预谋、未使用武器,没有前科,也谈不上手段残忍,整体看只能算是意外致人受伤。
而且,过程中存在误会。
误会的点在于,肇事人中场小憩,休息的时间超出了预估。他以为只睡了十几二十分钟,实际上睡了一个来小时。
而且,双方语言存在一定障碍。
肇事人被唤醒后,受害人提醒他到时间了,询问行程是否继续。但肇事人忽略,或没听懂“到钟”和“加钟”这两个专业词汇意味着什么。且环境昏暗,没有特别关注时间。
直到行程结束后,受害人开窗换气时,才猛然发现天色已晚,情急之下着急离开。
因为太过着急,并没有向受害人解释因由,导致受害人以为他要逃单,遂纠缠讨要额外费用。
见肇事者试图通过步梯逃离,情急之下才挡住去路。而肇事人,情急之下没有及时预判可能的风险,大力推搡受害人,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对簿公堂,如何让法官和陪审团相信肇事人不是逃单,以及致人受伤前是否心存恶念。
毕竟,受害人是女性,是弱者。
所有目击者都表示,受害人全程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只是苦苦哀求。
而且,肇事人熟睡时,曾试图唤醒过。只不过肇事人睡的很熟,并没有被唤醒,还踹了受害人一脚。
这一点,肇事人的口供中也有所体现。
所以,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拖延时间,以谋求额外费用的可能。所讨要一千元补充费用,就行业标准而言是偏低的。
足可见全程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讨要自己的劳动所得而已。
这点很容易博得法官与陪审团的同情,与之对应的是,肇事人的恶劣行径就会越发突显。
另外,肇事人被“热心市民”堵住禁止他逃离时,出言狂放,多有威胁。甚至还威胁过接警后赶赴现场的警员。
如此做派,会越发激起法官与陪审团之怒火。
就港岛的法律框架而言,被法官和陪审团恶念对待,下场恐怕不会很好。
所以,夏佳理律师建议,尽快联系受害人及其亲属,澄清误会并积极赔偿,争取拿到谅解不走司法流程。
就受害人的种种表现而言,并不是胡搅蛮缠之人。误会澄清后应该不难沟通……
对方心存顾忌,拒绝直接接触怎么办?
只能夏佳理律师辛苦一些,先与对方律师沟通,澄清误会表达善意,和愿意积极赔偿的意愿呗……
夏佳理律师行动起来时,刘家老四的父亲和三叔风尘仆仆的赶到港岛。
抵达大社后了解完情况,气蒙了,也麻爪了。
要是在内陆,有很多办法可以想。但这里是港岛,两眼一抹黑的,只能指望在本地工作的同志帮着想办法。
不止!
小曲同志很有影响力呀!
赶紧联系……
人呢?
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跑蛇口关心南投半岛路网和区域功能规划的梅宣宁到底是没躲掉,被大领导一个电话拎到大社……
“人不在。二号就走了,跟戴英两家公司的代表,去马来谈商业合作了。”
“他还谈合作!?简直胡闹!”刘家三叔低吼咆哮。
“……”
场面瞬时间陷入安静,所有人的视线都落在刘家三叔脸上。
刘家三叔被看的心里发慌,虚声虚气的嘟囔:“这…有有,有正事需要他的时候,跑出去谈合作……故意的吧。”
“……”
场面依旧安静,刘家三叔更慌了,缩了缩脖子,没敢再吱声。
“宣宁,帮帮忙,想办法联系一下。”刘老三的爹还算冷静。
不冷静不行呀,事关他家小子。回去怎么收拾都好说,真要在港岛蹲了大狱,不完了个屁的嘛。
“……”
梅宣宁铁青着脸沉默了几秒,眼神阴沉的看了刘家三叔一眼,起身抄起电话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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