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毁尸灭迹:凶手的罪恶行径
3.1 可怕的溶解计划
杀害黄紫君后,黄大卫和余玲意识到他们需要处理尸体以掩盖罪行。他们决定使用硫酸来溶解尸体,这样就可以将其冲入下水道,彻底销毁证据。
黄大卫和余玲首先将黄紫君的尸体肢解,然后将部分尸块放入浴缸中,倒入大量硫酸进行溶解。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这个过程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和缓慢得多。
为了加快溶解速度,他们将尸体转移到一个更大的铁箱中,并添加了更多的化学药剂。然而,即使这样,溶解过程仍然进行得非常缓慢,而且产生了强烈的恶臭。为了掩盖这种气味,黄大卫和余玲购买了大量空气清新剂,但效果有限。
3.2 伪造生还假象
在处理尸体的同时,黄大卫和余玲还试图制造黄紫君仍然活着的假象。他们用黄紫君的名义向航空公司打电话请了四天病假,声称自己身体不适。此外,他们还使用黄紫君的信用卡购买了鲜花,托花店于5月8日送给黄紫君的妹妹作为生日礼物。
更令人发指的是,黄大卫和余玲还使用黄紫君的信用卡在多间金铺购买了价值四万多元的金饰,并将黄紫君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全部提走。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掩盖黄紫君已经死亡的事实,同时还能获取一笔额外的钱财。
然而,他们的计划很快就出现了漏洞。首先,尸体溶解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越来越浓烈,引起了邻居的注意和投诉。其次,黄紫君的室友在她失踪几天后向警方报了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3.3 罪行败露
1989年5月15日,当警方根据邻居投诉来到黄大卫和余玲的住所时,他们很快就发现了异常。在二楼的搜查中,警方发现了少量可卡因,这让他们更加怀疑这对男女有问题。
当警方最终在三楼浴室发现那个散发着恶臭的铁箱,并从中取出那具已经部分溶解的女性尸体时,黄大卫和余玲知道他们的罪行已经败露。尽管他们最初试图抵赖,但面对确凿的证据,他们不得不承认杀害了黄紫君。
黄大卫和余玲被警方逮捕并带回警局审讯。在审讯过程中,两人互相指责,都声称是对方主导了杀人行为。黄大卫说余玲是在与黄紫君的争执中失手将其杀死,而余玲则指控黄大卫才是真正的凶手。
四、法庭上的较量:案件的审判过程
4.1 一审判决:死刑
1990年8月,黄大卫和余玲被控谋杀罪及妨碍尸体合法下葬罪在香港高等法院受审。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化学药剂瓶、空气清新剂瓶上的指纹,以及黄紫君信用卡的使用记录等。
检方指控,黄大卫和余玲合谋杀害黄紫君,目的是为了获取她的钱财来满足他们的毒瘾和奢侈生活。他们指出,两人在案发前精心策划了整个犯罪过程,包括诱骗黄紫君到案发现场、杀害她、溶解尸体以及伪造她仍然活着的假象。
经过29天的审理,陪审团一致裁定黄大卫和余玲谋杀罪名成立,并判处两人死刑。法官在宣判时表示,这是他所见过的最残忍、最令人发指的罪行之一,凶手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4.2 上诉与翻供
一审判决后,黄大卫和余玲都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在等待上诉结果期间,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黄大卫与一位经常来监狱探访他的女社工莎莉产生了感情,并在监狱中结了婚。
1992年8月,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在上诉法庭上,余玲突然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词,声称杀害黄紫君完全是她个人的行为,与黄大卫无关。她声称,在案发当天,黄紫君来到黄大卫的住所后,看到她与黄大卫在一起,非常生气,两人随即发生了争吵。
余玲声称,在争吵过程中,黄紫君拿起一个铁锤向她袭击,她在自卫过程中夺过铁锤,不小心将黄紫君打死。她还表示,黄大卫在整个过程中完全不知情,直到事后才发现发生了什么。
4.3 戏剧性反转:无罪释放
余玲的翻供导致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黄大卫参与了杀人行为,上诉法庭最终裁定黄大卫谋杀罪名不成立,只保留妨碍尸体合法下葬罪。由于黄大卫在等待上诉期间已经服满了该罪的刑期,他被当庭释放。
而余玲则由谋杀罪改判为误杀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她在被羁押期间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加上表现良好,余玲于1994年提前获释。
这一判决结果在香港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对于无辜惨死的黄紫君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尤其是黄大卫在获释后不久就与莎莉离婚,回到美国开始了新的生活,更是让公众感到愤怒。
五、罪与罚的反思:案件的社会影响
5.1 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黄大卫和余玲的案件引发了香港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仅仅因为余玲的翻供,就将原本判处死刑的黄大卫无罪释放,这是对法律和正义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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