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有恒(17岁)和尹三龙(16岁):两人均出身低下阶层,张有恒两岁时父母离异,由祖母照顾,小学入读调景岭一所寄宿学校,与尹三龙相识后成为好友。他们主要在尖沙嘴码头、佐敦道码头及观塘码头等地,以开的士车门赚取打赏维生。
这五人组成了一个松散的犯罪团伙,张有恒和尹三龙视彭信义为"大佬",为了得到"大佬"的关照,他们将所赚的小费进贡给彭信义作为"保护费",即使不时被殴打,也对"大佬"死心塌地。
五、抢劫杀人全过程
随着五名嫌疑人的落网,这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1985年4月20日,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张有恒和尹三龙五人原本计划去偷铜卖钱。当他们途径宝马山时,发现肯尼思和尼古拉正在配水库附近的山坡上温习功课。
彭信义随手拾起一根木棍,提议"不如过去玩他们"。他们躲在一旁偷窥,被肯尼思发现。肯尼思上前理论,却被彭信义用木棍打晕。
彭信义随后要求与尼古拉发生 性 行为,遭到拒绝。尼古拉被一路殴打,然后被拉到 山下 强 奸。彭信义在强 奸 尼古拉后,还询问其他人"要不要",随后其他四人也轮流对尼古拉实施了 性 侵。
在发泄完兽欲后,彭信义用烧烤叉威胁其余四人,要求他们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以绝后患。这群青少年在之前一系列暴力行为的刺激下,情绪已经失控,他们用木棍对受害人进行了多达数百下的殴打。
他们把木棍架在肯尼思的脖子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摇板"的残忍游戏。最后,他们用从肯尼思左肩拆下的绷带和从尼古拉身上脱下的裙子,缠绕在肯尼思的脖子上,将挣扎中的肯尼思勒颈至气绝身亡。
对于尼古拉,他们更加残忍。在 强 奸 和殴打后,他们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她的 阴 部,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古拉因伤重失血过多而死。
整个犯罪过程持续了数小时,而这五名凶手,尤其是主谋彭信义,表现出了令人发指的残忍和冷血。据调查人员描述,彭信义不仅主导了整个犯罪过程,还想出了各种折磨受害人的方法,甚至强迫其他同伙参与施暴,以确保他们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六、物证锁定真凶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收集到了大量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最终成为了指认凶手的铁证:
1. 血迹与DNA证据:现场发现的两根木棍上的血迹和尼古拉的发丝,经过化验与两名受害者的DNA匹配。
2. 鞋印证据:警方在现场附近发现了鞋印,与彭信义所穿的九号球鞋完全吻合。
3. 精液证据:在尼古拉的体内发现了精液,经过化验与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的DNA匹配。
4. 受害者财物:彭信义脚上穿的球鞋被证实是肯尼思的物品,这也是他在渡轮上向友人炫耀时提到的"鬼仔"的球鞋。
5. 供词证据:在警方的审讯下,五名嫌疑人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他们的供词相互印证,详细描述了犯罪的全过程。
6. 作案工具:作案用的木棍被确认为凶器,上面留有凶手的指纹和受害者的血迹。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五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尤其是彭信义脚上穿的受害者的球鞋,成为了案件侦破的关键转折点。
七、从死刑到终身监禁
1987年,宝马山双尸案在香港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因其残忍程度和受害者的外籍身份,在香港社会引起了极大关注。
法庭上,三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两名未成年被告张有恒和尹三龙同样被指控谋杀罪。
经过详细审理,法庭认定五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根据当时香港的法律,谋杀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因此,法官判处三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死刑,而两名未成年被告张有恒和尹三龙则根据《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被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
所谓"等候英女皇发落",是当时香港法律针对未成年重犯的一种特殊判决。由于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他们被判为成年之后等候英女皇判决,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将面临不确定的长期监禁。
然而,在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了三名成年被告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这一决定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应该让凶手付出生命的代价。
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修改法例,废除死刑,任何年龄的人只要谋杀罪名成立,就一律被判终身监禁。这一法律变化,彻底改变了香港的刑罚体系。
八、从"等候英女皇"到"等候董建华"
随着香港回归的临近,"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判决方式面临着法律上的挑战。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尹三龙和张有恒等"等候英女皇发落"的犯人仍未知道自己的刑期,他们的前途变得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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