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法医对尸骨的分析显示,尸体上的衣服较为完整,骨头没有明显的致命创伤,这说明胡建明应该是在没有抵抗的情况下被人杀死然后分尸的。尸骨上的分割部位有多次砍伤的痕迹,有些甚至达到了十几次,而分割用的斧子很大,重量达1.2斤。如果是一个正常男子砍下去,应该是直接砍断的,因此分尸者的力量应该很小,而且是一个人干的。这些证据都指向了徐丹。
六、案件审讯与翻供
2006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于次日上午提审犯罪嫌疑人徐丹。经过审讯,徐丹承认了自己在十年前杀害胡建明的事实。
然而,当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时,徐丹却当庭翻供,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的8份笔录。她改称胡建明是自杀,她只是分尸而已。
"胡建明让我用开水泡安眠药,我当时因为被他打过,脑子糊涂,他让我怎样就怎样了。他一把拿过去我泡好的安眠药就喝了。见他倒在床上睡着了,我什么也没做,一直坐到天亮。次日早上快到上班时间了,我发现他已经没气了,就把他拖下床,塞到床底下。"徐丹在法庭上陈述道。
对于分尸行为,徐丹完全承认。她说因为胡建明死在她房间里,心里非常恐惧,不知道怎么办,就决定分尸。"我不想把尸体抛到外面去,希望他在天之灵能(在阁楼)得到安息。"她解释道。
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那根电话线。公诉人认为,徐丹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都承认用电话线勒死了胡建明,这些供述与现场勘查发现的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她的犯罪事实。而徐丹的辩护人则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胡建明是被电话线勒死的,因为他死了10年,只留下一堆骨头,死因无法确认。
此外,徐丹还否认了她与胡建明是恋爱关系,声称他们只是同学,胡建明只是一厢情愿在追求她。公诉人则指出,从1990年开始,两人就已书信往来,在胡建明当兵时,徐丹曾去探望,还多次去胡建明家,在胡母生病期间,徐丹也曾去探望,两人绝非简单的同学关系。
七、案件背后的真相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在胡建明失踪后的十年里,徐丹不仅成功地骗过了胡家人,还过上了看似正常的生活。她与那个机关工作的男子结了婚,生了一个儿子,还被调到了教育局工作。在同事和朋友眼中,她是一个温柔、善良的女性,没有人能想象她会是一个杀人犯。
"这个女孩子看上去就白白净净的,一点也不凶恶。她之所以会下手杀胡建明,肯定有她的难言之隐。"一位熟悉徐家情况的朋友告诉记者。他同时透露,徐家一直没有承认胡建明为徐丹的男朋友,徐丹也未将胡建明正式介绍给父母,"只是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学,大家走得近而已。"
然而,面对警方出示的证据,徐丹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她告诉警方,她之所以杀害胡建明,是因为害怕胡建明把她脚踏两只船的事情说出去,那样她就没办法结婚了,她和她家的名声也会都完了。
在接受审讯时,徐丹承认,在胡建明喝下安眠药昏睡后,她用电话线勒死了他,然后分尸藏于阁楼。她还交代,之所以选择在自己家中分尸,是因为当时她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尸体,也没有勇气将尸体运到别处。
八、审判与判决
2006年7月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慈溪阁楼白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丹因与被害人胡建明的感情纠葛,采用欺骗手段让胡建明服用安眠药,趁其昏睡之机用电话线将其勒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手段、情节,本应判处极刑,但考虑到被害人胡建明在案发当天获悉徐丹明确放弃其并已对自己的婚姻作出最后选择时,于深夜至徐丹家质问,情理上虽可理解,但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其行为方式以及时间的选择均有所不当,对本案的引发应负一定的责任;中院虽采信徐丹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所作的供述,但鉴于公诉机关不能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直接证据等具体情节,对徐丹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徐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徐丹赔偿被害人胡建明亲属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30.7万余元。
徐丹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慈溪白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案件疑点与未解之谜
尽管案件已经审结,但仍有许多疑点未能完全解开,这些疑点也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
首先,一个身高仅1.58米的弱女子如何能杀死身高1.75米的胡建明?虽然徐丹承认是在胡建明昏睡后用电话线将其勒死,但仍有许多人怀疑她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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