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肢解过程中,丁启泰还不忘打开电脑音乐缓解紧张情绪,期间他还接了一个找他买私烟的电话,三言两语间完成了一单生意,打电话的人在事后口供里说,没有听出异常的地方。
晚上10点左右,丁启泰将王嘉梅的 头颅 用塑料袋和纸袋包裹好,乘坐九巴6C线前往九龙城码头,将其抛入大海。随后他返回住处,将剩下的骨头装进桶里,趁着夜色分两次将它们混入石硖尾街市猪肉摊的竹箩中。
处理完所有事情后,丁启泰清洗了作案工具和现场,将王嘉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手提包等物品剪碎丢弃,而3400元现金则被他据为己有。此时已经是4月28日凌晨3时,丁启泰躺在床上沉沉睡去。
五、罪恶揭露:警方调查与证据收集
5.1 关键证人:三次神秘电话
在王嘉梅失踪后,警方最初并没有太多头绪。直到一位姓谢的市民(谢彦德)向警方举报,称他的朋友丁启泰曾多次在电话中告诉他杀了人。
根据谢彦德的证词,2008年4月27日下午,他接到了丁启泰打来的三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电话。第一个电话中,丁启泰称自己不小心谋害了一个少女,并描述了死者的特征:短头发、大眼睛、身材瘦小。由于丁启泰平日里爱吹牛且有吸食违禁品的习惯,谢彦德以为是好友在说胡话,没有当真。
过了一阵子,丁启泰再次打来电话,他喘着粗气,语气激动地说:"不能怪我,她自己说的不想活了。你说,这么瘦的人怎么也有这么多脂肪?" 第三个电话打来时已经是深夜,丁启泰称他将女孩 肢解了,头 颅抛到了大海里,而骨肉则偷偷倒进肉档中装猪骨的竹箩中。
尽管谢彦德当时并没有完全相信丁启泰的话,但当他看到王嘉梅失踪的新闻后,发现描述的特征与丁启泰所说的极其相似,于是在5月6日选择了报警。
5.2 证据搜寻:从下水道到菜市场
接到谢彦德的报警后,警方立即逮捕了丁启泰。在审讯过程中,丁启泰最终承认了杀害并肢解王嘉梅的罪行。然而,要证实他的罪行,警方需要找到王嘉梅的尸体或部分尸块作为证据。
根据丁启泰的供述,警方首先对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了彻底搜查。尽管丁启泰曾仔细清理过房间,但警方还是在地毯下面找到了一点点可疑的血迹,以及一张沾有血迹的CD。此外,他们还在窗帘和椅子上找到了微量血迹。
接下来,警方将注意力转向了下水道。5月8日,警方和渠务署的工作人员来到仁发大厦楼下,打开沙井的井盖,往里面倒进化学显影剂,再用弧光灯照射,最终捞起两团疑似碎肉和4盆淤泥。经过DNA化验,这些人体组织被证实属于王嘉梅。
5月9日晚,重案组探员将先前打捞起来的6袋沉淀物和23块疑似动物肉块转交法医实验室进行勘验。法医经过仔细检验,确定其中9块为人体组织,并提取出DNA与王嘉梅牙刷上的DNA进行比对,确认它们属于王嘉梅尸体的一部分。
此外,警方还在石硖尾街市的猪肉摊附近进行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人骨。丁启泰声称他将骨头混入了猪肉摊的猪骨中,但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太久,这些骨头可能已经被售出,无法找回。
5.3 科学鉴定:揭开死亡真相
法医对王嘉梅的死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他们认为,王嘉梅并非如丁启泰所说的遭扼颈窒息死亡,最大可能是被压死的。因为扼颈不会出现吐血情况,而王嘉梅只有80斤,丁启泰却有200斤,他压在王嘉梅身上一段时间,是足以将人压死的。
法医还发现,王嘉梅的 部分肉块是被人用"玻璃装啤酒瓶盖"从尸 身上一点一点"抠"下来的,这表明凶手 在肢解尸体时非常细致和耐心。
通过对丁启泰的审讯和证据分析,警方逐渐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丁启泰在吸食D 品后与王嘉梅发生 X 关系,过程中可能因为D 品的影响或自身的暴力倾向,导致王嘉梅死亡。随后,他为了掩盖罪行,对尸体进行了残忍的肢解和处理。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6.1 庭审交锋:谋杀还是误杀的争议
2009年7月20日,这起轰动香港的少女分尸案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丁启泰被控谋杀罪和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
在庭审中,丁启泰承认了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的罪名,但否认谋杀指控。他辩称自己在吸食毒品后失去了记忆,不记得杀害王嘉梅的细节,只承认可能是在亢奋状态下误杀了她。
控方则认为,丁启泰在案发时意识清醒,动机是"图财",因为王嘉梅当时包里有3600余元港币现金,而丁启泰承认将钱据为己有。此外,控方还传讯了一位绰号"阿明"的男子,他在案发当天曾三次致电丁启泰购买私烟,据他回忆,当时丁启泰对答如流,完全不像是吸食毒品后精神恍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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