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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论》所阐述的三种光明分别是“外光明”、“法光明”和“身光明”。尽管现代科学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对于后两种光明的理解和研究,却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外光明”。这种光明是由日、月、火珠等自然物体所发出的,它能够驱散黑暗,使世界变得明亮。对于人类来说,外光明是最直接、最易于理解的一种光明。自古以来,人类就利用这种光明进行生产、生活和探索,不断发展壮大。尽管外光明对人类至关重要,但它却只是修真界所说的三种光明中的最基础的一种。
“法光明”。这种光明并非由物质世界中的物体所发出,而是源自于宇宙间最本质的真理和智慧。在佛家和道家的修行者看来,妙法能够消除人们内心的愚痴和迷茫,使人达到一种清明透彻的境界。这种境界就如同被法光明所照亮一般,使人能够看清世界的真相,领悟宇宙的奥秘。由于法光明并非肉眼可见,它只能被修行者通过修炼和领悟来感知。
“身光明”。这种光明是指诸佛菩萨及诸天尊等神圣的存在所拥有的光明。这些神圣的存在能够以自身之光明照亮宇宙,使一切众生都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慈悲和智慧。在修真界中,修行者往往将追求身光明作为自己修行的终极目标。只有拥有了身光明,才能够真正地摆脱轮回之苦,达到永恒的涅盘之境。
除了这三种光明之外,修真界还存在着十二种显色。这些显色包括青、黄、赤、白四种本色,以及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八种衍生色。这些显色各具特色,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其中,青、黄、赤、白四种本色是构成其他颜色的基础,而其他的衍生色则是由这四种本色的强弱多寡差别所形成。现代科学已经研究到了这个层次,通过彩色制版技术,人们可以利用四张基色片制版,构成复杂的彩色图案。
尽管现代科学在物质世界的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对于修真界所说的三种光明以及十二种显色的本质和奥秘,却仍然知之甚少。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基于实证和实验,而修真界所说的这些光明和显色则更多地涉及到精神层面和宇宙本源的探索。要想真正理解这些光明和显色的本质和奥秘,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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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归元》第五十二章通过“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的箴言,向我们揭示了如何在修证中达到内心的宁静与外在的和谐,实现生命的圆满与光明。
“见小曰明”,提醒我们在修行的道路上,要时刻保持一颗清明之心,去洞察万物之微。这里的“小”,既指事物细微之处,也指我们内心的微小波动。只有当我们能够洞察到这些细微之处,才能够真正明白生命的真谛,从而不被外界所迷惑,保持内心的清明与坚定。
“守柔曰强”,则是对我们性格的一种锤炼。柔,是道性特征,它象征着包容与谦和。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保持一种柔和的态度,不与人争锋,不逞强斗狠。只有当我们常处柔,才能够使内心的光芒得以显现,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强大,并非外在的强势,而是内心的坚定与智慧。
“用其光”,则是将我们内心的生物光用于性命双修的过程。光,代表着智慧与能量,它来源于我们内心的深处。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运用这种生物光,去照亮我们的内心世界,去驱散内心的黑暗与迷雾。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将这种光芒投射到外在的世界中,去照亮他人的道路,帮助他人走出困境。
“复归其明”,则是我们修行的最终目的。通过“见小”、“守柔”、“用其光”的修行过程,我们最终要回到光明的本源,让我们的生命焕发出无尽的光芒。
在修行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无遗身殃”。这意味着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身心受到损害。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与行为。避免因为自己的言行而给他人带来伤害。
“是谓习常”,则是对我们修行态度的一种要求。修行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去实践。只有将修行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习惯,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生命的圆满与光明。
我们要保持一颗清明之心,去洞察万物之微;要保持一种柔和的态度,去展现内心的强大;运用内心的生物光去照亮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回到光明的本源,实现生命的觉醒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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