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七出’制度化,女性无对应离婚权。”
“到明朝……”嬴子慕的声音忍不住的颤抖(被气的),
“朱元璋恢复商周酷制,死后殉葬妃嫔40人。
明成祖殉30人。
后面甚至连新入宫不足月的郭爱也被迫自缢。
生殉规模之大,直至明英宗临终废止。”
“还有缠足,缠足起源于南唐,宋代逐渐兴起,到了明清简直是登峰造极。
从文人审美发展为全民强制,女童4–5岁即被折断脚骨,感染死亡率达10%。
‘三寸金莲’成为女性商品化标志。
清初满人禁缠足,反被汉人视为“男降女不降”的抗争标志,缠足反而变本加厉。
女性沦为“物化审美”祭品,出现因脚小需人抱的‘抱小姐’,彻底丧失行动自由。”
“清代‘重男轻女’催生普遍的杀女婴现象,女婴被捂死、溺毙或弃于荒野“婴儿塔”,弃婴塔每三日焚烧活婴,哭声不绝;
甚至出现“连溺三女,末者焚尸投江”的极端案例,女婴死亡率高达25%。
女儿被视为“赔钱货”,儿子则是养老送终的保障。
清朝的典妻契约更是明码标价,契约由夫家、买主、中间人签署,女性本人无签字权。
典妻若生女婴,多被当场溺毙,男婴则归买主传承香火。
当‘典妻契约’与‘弃婴塔’并存,女性从身体到生育权皆被当成可交易物件,人性底线已经荡然无存。”
嬴子慕此时的声音充满悲凉,一种物伤其类的悲凉。】
说到底,这对女性的打压是程程叠加的,
先是神权剥夺,从商朝的女祭司到周朝的“牝鸡无晨”,宗教话语权被男性垄断。
在到经济掏空,从商朝的女性封地到隋唐的无田制度,生存依赖男性。
最后的最后就是身体/焦/益(同音字,我怕不过/审ヽ(?Д?)?),从汉唐劳动压榨到宋明缠足再到清朝的典妻,女性肉体成为规训对象。
当商朝妇好墓中的铜钺化为清朝弃婴塔中的白骨,
那是古代女性走过了从“握权者”到“失权者”、从“人”到“物”的千年压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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