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文”与“字”分开:
1. 文:指文章、典籍,功能在于载道述史,是“成国家之盛业”的根本。
2. 字:指文字本身,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
3. 书(翰墨之道):在文字书写的基础上,由“能者”赋予“玄妙”而生发出的艺术——书法。
这个划分极具战略意义。它让书法摆脱了对于文字学的依附,也区别于文学的价值,确立了书法作为一门独立艺术(“翰墨之道”)的合法性与独特性。
三、创作论:“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
书法如何获得这种“神彩”?张怀瓘提出了具体的创作路径。
· 向内探求(探文墨之妙有):深入钻研笔墨技巧的内在规律,掌握书法的形式法则(“妙有”)。
· 向外汲取(索万物之元精):观察、体悟宇宙万物的精神本质(“元精”)。您提到的“擒虎豹”、“执蛟螭”等比喻,正是这一思想的生动体现。书家不是描摹物象,而是捕捉自然万物的动态、力量和气势,并将其融汇于笔端。
这是一种“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创作理念,强调书家主体与客观世界的交融,最终通过抽象的线条表现出来。
四、境界论:“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这是张怀瓘为书法艺术设定的最高美学境界。
· 无声之音:书法虽然无声,但其笔势的节奏、韵律、轻重、疾徐,如同音乐一般,能唤起观者内心的旋律感与情感波动。
· 无形之相:书法不描绘具体物象,但其点画、结构、章法所构成的姿态、气势,能让人联想到大千世界的种种意象和生命形态。
这一定义精准地抓住了书法作为抽象艺术的本质,它是一门在视觉中蕴含听觉通感,在抽象中寄托万象生命的独特艺术。
总结与现实意义
《文字论》的总体思想,完成了一次对书法艺术的哲学升华。它将书法从实用性的“写字” 和技术性的“技艺” ,提升为了一种表现主体精神、契合自然大道的、高级的“道”。
对现在的意义:
1. 为书法鉴赏提供了最高标准:提醒我们今天欣赏书法,不应只纠结于“像哪家”、“笔画是否工整”,而应去感受作品整体的气韵、格调和精神世界。
2. 指导书法创作的方向:告诫书法家,技巧是基础,但终极目标是“由技入道”。创作不能沦为机械模仿,而应是读书、观察世界、修养心性的综合体现,是个人生命状态的流露。
3. 扞卫了艺术的纯粹性:在当今过分强调形式创新和视觉冲击的艺术环境中,《文字论》的思想重申了艺术的内在精神性,提醒我们真正的艺术感染力来源于作品深处的“神采”,而非表面的花样。
总而言之,《文字论》不仅是一篇唐代的书论,更是中国艺术理论的精髓,它所确立的以“神采”为核心的美学原则,至今仍是理解和评价中国书法的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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