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庭审直播,从清晨开始就牢牢占据了各大社交平台的热搜榜单。
话题从最初的#李若荀见义勇为案庭审直播#,到#李若荀好瘦#,再到#李若荀状态#,每一个词条的变化都牵动着千万网友的心。
期间穿插的#正当防卫的界定#和#校长家属#等话题,更是引发了全社会范围的大讨论。
而刚刚发生的那一幕,彻底引爆了所有人的情绪。
一个歇斯底里的骗子,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着一个身体脆弱的英雄。
她几乎要将他逼死在法庭上。
或者说,她就是想让他死!
这简直是新闻传播学最完美的素材。
无数的视频切片,配上各种煽动性的标题,在网络上疯狂扩散。
【疯了!当庭辱骂!敛财骗子竟想逼死救人英雄!】
【李若荀只是想救个孩子,他有什么错!】
【这个世界能不能对善良的人好一点?】
许多没有观看直播的人,也被抖音、小红书、微博上铺天盖地的短视频和图文切片吸引了过来,对事件的进展了如指掌。
半个小时后,休庭结束。
审判长在确认了李若荀的身体状况和个人意愿后,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人首先发言,重申了自己的观点: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方主张,本案中,被告人李若荀在被害人刘和健已经失去部分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持刀从其背后进行刺击,命中后心等致命部位,其防卫强度,已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郑以仁站了起来,目光锐利。
“我方主张,当事人李若荀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
就此,双方围绕“必要限度”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唇枪舌剑,你来我往,通过法律角度为己方的观点添砖加瓦。
最终,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由双方做最后陈述。
郑以仁深吸一口气,转向审判席。
这一次,他不再纠缠于法律条文的技术细节,而是将整个案件的意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今天,这场审判即将做出裁决。”
“我们真的只是在判断我的当事人李若荀,是否有罪吗?”
“不。”
“我们是在定义,我们这个社会,究竟需要和鼓励怎样的勇气!”
“如果我们今天,判决一个为了从恶魔刀下拯救孩子,不惜赌上自己一切的人有罪。那么明天,当我们的孩子,当任何一个弱者身陷险境时,谁还敢挺身而出?谁还愿意流血牺牲?”
“法理之外,亦有人情。我们不应该用冰冷的尺度,去丈量英雄流血后留下的每一个脚印!”
他的声音回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每一个字都掷地有声。
全场寂静。
审判长的目光转向被告席:
“被告人李若荀,你还有什么要最后陈述的吗?”
所有人的视线,都聚焦在了那个坐在轮椅里的身影上。
李若荀缓缓抬起头。
他坐得很直,那张在镜头下曾令无数人惊艳的脸,此刻因为失血和虚弱,呈现出一种近乎失真的苍白。
“我知道……”
“我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
“这是……生而为人,不应该做的事情。”
他停顿了一下,胸口微微起伏,像是在积蓄下一句话的力气。
那双总是含着温柔笑意的眼睛,此刻被浓重的疲惫与哀伤所覆盖。
“我对此……也感到非常难受……”
他的声音很轻,却让每一个听到的人心头一紧。
“但是……”
“能因此……我想,如果未来再次遇到这种事情,我还是会这样做。”
他眼神里终于有了一丝微光,那是从深不见底的深渊中,挣扎出的一点信念。
“法律怎么判……我都接受。”
“我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判决。”
李若荀的陈词,没有半分英雄的慷慨激昂,也没有为自己辩解的意图。
他为拯救了杜星而感到欣慰,却也为自己亲手结束一个生命而痛苦。
这种矛盾与真实的态度,比任何精心组织的辩词都更能触动人心。
他只是一个在那个瞬间,做了自己认为该做之事的普通人。
然后为此,背负了所有沉重的代价。
直播间的弹幕,在这一刻彻底失控。
【不……不对啊!你杀的是恶魔!是畜生!他该死!】
【荀宝你不要难受啊啊啊啊!你没有错!你救了人啊!】
【他怎么能承受得住这样的负罪感……我感觉他整个人都要被压垮了……】
【求求青天大老爷,救救俺们荀宝吧!他是个好人啊!】
旁听席上,一位年轻的女记者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她迅速低下头,用手背擦拭着不断涌出的泪水,肩膀耸动着。
压抑的哽咽声在极致的安静中,反而显得格外清晰。
她身旁的同行递过来一张纸巾,自己也红了眼眶。
这时,公诉人席位上,那位从开庭起就神情冷峻的男性检察官,站了起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所有人的目光,都下意识地转向了他。
韩义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他死死攥住拳头,骨节绷紧,手背上青筋毕现,直直地盯着对方。
他以为,接下来将是新一轮冰冷而无情的反驳。
然而,出乎了他的意料,检察官开口了。
“在刚刚结束的、特别是法庭辩论阶段与辩护人的交锋,以及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本公诉人对全案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最终的思考。”
“作为国家公诉人,我们的职责是确保法律准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辩护席的郑以仁,最后落在了被告席的李若荀身上。
“检察机关先前的指控意见,现在看来,确实过于拘泥于行为的表象与死亡的结果,而对被告人当时所处的防卫情境之紧迫、动机之纯粹,判断不足。”
“因此,依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本公诉人代表本院,当庭变更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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