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逃亡之路:从昆明到三亚
作案后,马加爵带着现金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在火车站,他使用假身份证购票时,引起了铁路警方的注意,警方对他进行了检查,发现他使用的是假身份证,便将假身份证没收后将他放行。
马加爵在逃亡时身上还带着一部复读机和几盒磁带,在路上他一边学外语,一边用复读机的录音记下了自己的作案动机。2月18日下半夜他到达三亚并混入拾荒者的人群中,因为看到自己的通缉令,他不敢去饭店购买食物,只在街上捡别人吃剩的饭盒,他白天和拾荒者活动,晚上多在银行、招待所、饭店门口睡觉,直到被抓获。
"之所以选择三亚,是因为我认为这是最远的地方,但是没想到这边也会查得这么紧。"马加爵回忆起这段"亡命天涯"的经历,对自己这么快就落网感到不可思议。
5.3 三亚落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3月15日晚7时20分,三亚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接到当地司机陈贤仕疑似发现马加爵的举报。陈贤仕在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附近河堤路段运送客人时,发现一个乞丐模样的人正从垃圾箱里捡别人丢弃的剩饭吃,这个男子的长相与公安部通缉的在逃重大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特征极其相似。
接到举报后,三亚市警方立刻出动了大批警力进行搜捕,在晚上7点30左右成功将马加爵抓获。马加爵被抓获时,头发凌乱,脚上穿着拖鞋,看上去肮脏不堪,裸露在外的皮肤满是污垢,头发结成一绺一绺,看上去就像一个乞丐。
马加爵落网后,新华社记者曾在三亚市第一看守所对其进行采访。当问他有没有什么话想对大学里的同学说时,马加爵答:"我有些话想对一个同学说。他叫邓彦波(音),和我住一起的。我有很多话都说不完,因为我曾经很想交他这个朋友,但是(终究)又没有。"
然而,当记者连日来问了许多曾与马加爵接触过的人,包括马加爵的同学,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邓彦波这个人。这个神秘的"邓彦波",成了马加爵心中一个未解的结。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6.1 庭审现场:真相大白
2004年4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人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人马加爵依法进行了自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位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在法庭上,马加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详细供述了自己杀害四名同学的过程和动机。
公诉人指控:"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名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
对于杀人动机,马加爵在法庭上表示:"这个案件确实很惨,我的手段极其残忍,我也不想逃避责任,希望法院能够处以极刑,我也希望很多同龄人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训。"
6.2 争议焦点:精神鉴定与量刑辩论
庭审中的一个争议焦点是马加爵是否存在精神疾病。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马加爵故意杀人犯罪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如何定罪处罚发表意见说:不同意公诉机关关于杀人动机是因为打牌发生冲突所起,这样的动机发生在大学生身上不合常理,除非马加爵实施行为时有非正常因素。
此外,辩护人还指出,鼎鑫公寓存在马加爵的7处血痕,马加爵的供述均不承认在现场流有血,要么马加爵不如实交代整个过程,要么精神出现问题才可能解释。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委托云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马加爵进行了精神鉴定。2004年4月18日,该委员会出具了鉴定报告:根据提供的调查材料反映,被鉴定人马加爵幼年生长发育史无特殊,在初中至大学学习期间,学习刻苦努力,为人诚实,未发现有违反校规及打架斗殴、说谎等不良习惯,只是性格孤僻、内向,但未发现言行反常表现。
鉴定报告还指出:本次鉴定检查时未见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对其作案行为有认识,并感后悔,情感反应适切,因此马加爵无精神病。结合案情材料分析,被鉴定人马加爵事先经过精心预谋、策划后实施作案。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楚,精神状态正常,事后对其行为能力有理解认识能力。故评定为有完全责任能力。
辩护人对该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是案发后两个月才作的,且从4月12日委托鉴定到17日作出鉴定结论,仅有5天时间,且鉴定书内文没有反映出司法鉴定部门是否使用了脑电波、核磁共振等现代化鉴定手段。因此,辩护人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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