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还调查了当时市面上常见的五十多款私家车,发现这些车辆的前排、后排以及后备箱都容不下这个型号的纸箱。如果使用货车运输,凶手没有理由将尸体抛在大街上而不是荒郊野外。综合这些因素,警方初步推断,卞玉英的遇害地点就是在电车总站一带。
3.2 物证收集与分析
除了对纸箱的分析,警方还收集了其他重要物证。在卞玉英的尸体上,警方发现了一些关键线索:
1. 纸箱内的"未焊"字样纸条、接电线的胶布和铜碎
2. 卞玉英指甲缝里提取到的衣服纤维
3. 头发上的一小节用来接电线的红色电线胶布
4. 尸体上盖着的1974年10月20日出版的英文报纸
警方还注意到,卞玉英的指甲缝中提取到的衣服纤维与普通衣物不同,这可能是凶手留下的重要线索。此外,尸体 上的 烧伤痕迹和 乳 头 被割除的残忍手法,表明凶手可能有某种心理变态或特殊癖好。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走访了跑马地周边的800多人,询问了750多名电器行的工作人员,试图找到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他们还根据电视机的型号,调查了销售和维修该型号电视的从业者,以及购买过这台电视的人。然而,这些努力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关键突破:雪糕店内的秘密
4.1 意外发现
时间很快来到了1974年12月底,也就是案发的半个月之后。这天,一名警员偶然到尸体发现地点附近的安美雪糕店接电话。该雪糕店就在兽医诊所的隔壁一楼,平时售卖雪糕和饮品,电话则在二层阁楼。
当这名警员走上二楼后,发现这里不仅有一个座机电话,还是雪糕店用来维修自动贩卖机的小型工厂。阁楼里摆放着各种工具、材料和纸箱,这与警方之前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物证非常相似。
更重要的是,警方在阁楼里发现了与案发现场相同的铜丝、红色胶布和白色纸条。此外,他们还找到了一些报纸,虽然这些报纸是中文的,与尸体上的英文报纸不同,但这一发现仍然让警方对这家雪糕店产生了浓厚兴趣。
4.2 锁定嫌疑人
警方迅速对安美雪糕店展开了全面调查。他们查看了店内的值班表,发现1974年12月16日晚上,只有一名兼职员工在店内工作,他就是26岁的欧阳炳强。
欧阳炳强出生于中国内地,当时已经结婚一年,有一个一岁左右的女儿,妻子张金凤当时已经怀孕。白天,他在官塘区一家工厂担任文员,晚上则在安美雪糕店兼职,通常工作到晚上10点。
警方注意到,欧阳炳强有机会接触到店内的各种工具和材料,包括电线、烧焊器等,这些都与案发现场的物证相符。此外,卞玉英的同学陈彬彬曾提到,卞玉英经常在安美雪糕店购买雪糕,这增加了她在这里遇害的可能性。
1975年1月3日,警方申请到了搜查令,前往欧阳炳强的家中,带走了他的23件衣服进行化验。两个月后的3月27日,欧阳炳强被警方正式拘捕。
五、科学鉴证:纤维与环境证据
5.1 关键科学证据
在欧阳炳强被拘捕后,警方进行了一系列科学鉴证,试图将他与犯罪现场联系起来。这些科学证据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
1. 纤维证据:警方在卞玉英的指甲缝中发现了269条纤维,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工作时穿的西装纤维相匹配。这些纤维在颜色、质地和结构上完全一致,表明卞玉英在死前曾与欧阳炳强有过激烈的身体接触。
2. 环境物证:卞玉英头发上的电线胶布和纸屑与安美雪糕店阁楼里的物品完全相同。这些特殊的材料在当时并不常见,进一步支持了犯罪现场在雪糕店的推测。
3. 作案条件:安美雪糕店的经理和员工打卡记录证明,欧阳炳强是案发当晚唯一的值班员工,并且他是少数持有店门铁钥匙的员工之一。这意味着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在店内实施犯罪而不被发现。
4. 作案工具:警方在安美雪糕店的阁楼里发现了与案发现场相同的电线、烧焊器和其他工具,这些工具上的痕迹与卞玉英尸体上的伤痕相符。
5. 行为证据:警方还找到了两位证人,她们声称曾遭到欧阳炳强用火烧裙子的骚扰行为。这些证词表明欧阳炳强可能有某种 性 变态倾向,与卞玉英尸体上的烧伤痕迹相符。
5.2 科学鉴证的争议
尽管科学证据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因为它是香港历史上第一宗仅依靠科学鉴证和环境证据定罪的谋杀案,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和动机证据。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纤维证据的局限性:虽然警方找到了与欧阳炳强西装匹配的纤维,但这些纤维也可能是卞玉英在正常光顾雪糕店时留下的,而非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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