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缺乏直接动机:欧阳炳强有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与卞玉英素不相识,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他的妻子张金凤在后来的采访中表示,他们夫妻感情很好,家庭生活幸福,无法理解为什么丈夫会被指控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
3. 警方调查的片面性:有批评者认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过于专注于欧阳炳强,而忽视了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包括卞玉英的夜校追求者和传闻中与她有过节的人。
4. 证据链的不完整性:虽然多项证据指向欧阳炳强,但缺乏DNA等现代科学证据,无法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
5. 警方的腐败问题:当时香港警队普遍存在贪污现象,廉政公署刚刚成立,警方压力巨大,有人质疑他们可能急于破案而诬陷无辜。
这些争议使得这起案件成为香港司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引发了对科学鉴证可靠性和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六、庭审与判决:争议与悬念
6.1 庭审过程
1975年,欧阳炳强谋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控方律师以科学鉴证为主要证据,指控欧阳炳强在安美雪糕店的阁楼上杀害了卞玉英。他们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卞玉英到雪糕店借用电话,欧阳炳强试图对她进行 性 侵犯,遭到反抗后将其勒死,随后残忍地 割 去 她的 乳 头 并烧毁 她 的阴毛。
欧阳炳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1. 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欧阳炳强与卞玉英的死亡有关
2. 欧阳炳强身上没有任何与卞玉英搏斗留下的伤痕
3. 卞玉英的夜校签到簿在案发当天不翼而飞,这可能是一个关键线索
4. 案发时安美雪糕店的阁楼环境安静,与陈彬彬听到的嘈杂背景声音不符
5.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使用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庭审过程中,控方和辩方就科学证据的可靠性展开了激烈辩论。控方认为,虽然没有单一证据可以直接定罪,但多项环境证据的组合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辩方则强调,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间接证据就判定一个人有罪。
6.2 判决与上诉
经过长时间的审议,由5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最终以5比2的多数裁定欧阳炳强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他死刑。这一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仅凭科学鉴证和环境证据不足以判处一个人死刑。
欧阳炳强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立即提出上诉。他们聘请了着名律师胡鸿烈和汤家骅为欧阳炳强辩护,希望能够推翻原判。
在上诉过程中,欧阳炳强的辩护团队提出了多项新证据和质疑,但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即使案件上诉到了伦敦枢密院,也未能改变判决结果。
1977年2月9日,香港总督会同行政局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争议,决定赦免欧阳炳强的死罪,将其改判为终身监禁。这一决定在当时被视为一种妥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考虑到了案件的争议性。
七、狱中岁月:坚持与放弃的挣扎
7.1 漫长的监禁生涯
在接下来的25年里,欧阳炳强在监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岁月。尽管他始终坚称自己无辜,但监狱当局仍然将他视为危险的杀人犯。他的妻子张金凤起初坚信丈夫是清白的,经常前往监狱探望他,并为他的上诉四处奔走。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金凤的信念开始动摇。面对一次次的上诉失败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她逐渐失去了希望。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并带着女儿改嫁他人。这一打击对欧阳炳强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但他仍然没有放弃证明自己清白的努力。
在狱中,欧阳炳强表现良好,被视为模范囚犯。他参加了各种教育课程和职业培训,试图通过提升自己来应对未来的生活。然而,他的假释申请却一次次被驳回,主要原因是他拒绝承认自己有罪。
7.2 最后的认罪与释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阳炳强的身体状况逐渐恶化。他意识到,如果继续坚持自己的清白,可能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在多方压力下,他最终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承认自己误杀了卞玉英,以换取假释的机会。
2002年,在被监禁了28年后,欧阳炳强终于获得了假释。出狱后,他与一位中国女子结婚,并皈依了基督教。他很少接受媒体采访,但在一次罕见的访谈中,他仍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称自己的认罪只是为了获得自由的无奈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代表欧阳炳强上诉的胡鸿烈律师和汤家骅大律师,在多年后仍然坚信他是清白的。胡鸿烈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我曾力劝欧阳炳强承认误杀,这样可能只判两年监禁,但他坚决否认杀人。他的态度让我相信他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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