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张某某对两项故意杀人罪、两项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供认不讳。公诉人出示了DNA鉴定报告、作案工具斧头的鉴定结果、两起案件的现场照片以及张某某的供述录像。
王某某的丈夫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交了赔偿申请。“我妻子死得太惨了,”他在法庭上声音颤抖,“这十五年,我没有一天不在想她,凶手必须偿命。”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但公诉人反驳:“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跨区域连续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毫无悔意,不应从轻处罚。”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死后分尸,侮辱尸体,构成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12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0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某被执行死刑。执行前,他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说了一句:“对不起受害者家属。”
六、尾声:草原上的印记
案件结束后,张海峰带着技术人员再次来到公盖营村外的窝棚。这里已经被夷为平地,种上了耐旱的沙棘。远处的萨托公路上车流不息,十五年前发现头颅的排水沟早已被填平,修成了绿化带。
“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张海峰看着远处的草原,风里带着青草的味道,再也没有当年的腐臭。王某某的丈夫把超市盘了出去,搬到了旗里居住,临走前给张海峰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法网恢恢,为民除害”。
土右旗公安局的档案室里,“6·02”案的卷宗被归档,放在“已破获重大案件”区域。卷宗最后一页,贴着张某某被抓获时的照片和执行死刑的裁定书。张海峰在卷宗封面上写下:“2003.6.2—2020.6.15,告破。”
草原上的风依旧吹过,仿佛在诉说着这段跨越十五年的追凶故事。那些消失的痕迹,被遗忘的细节,最终在警方的坚持下重新拼凑完整,让罪恶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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