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逹)dá,通。《荀子·君道》“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荀子·君道》中的“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一句,体现了荀子对政治清明的核心主张。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原文与注释
原文:
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注释:
· 公道:指国家公共的政令、法度,强调公平正义的执政原则。
· 达:畅通无阻,顺利推行。
· 私门:权贵或个人的私人关系、请托之门,引申为以权谋私的渠道。
· 塞:堵塞,断绝。
· 公义:国家公认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
· 明:彰明,明确。
· 私事:个人私利或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 息:止息,消失。
二、现代汉语翻译:
(治国者应确保)公正的政令畅通无阻,而权贵私人的请托之门被堵塞;公共的道义得以彰明,而谋取私利的行为自然止息。
三、创作背景
1. 时代背景:
战国末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政治腐败、权谋私利盛行。荀子针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提出以礼法结合、公正执政为核心的治国理念。
2. 思想渊源:
荀子继承儒家“为政以德”的传统,但更强调制度与规范的作用。他认为人性本恶,需通过礼法约束和道德教化实现社会秩序。“公道”“公义”是其对理想政治的集中表达,旨在批判当时盛行的贵族特权与官僚腐败。
这句话不仅是荀子政治思想的精髓,更是一套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治国方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拓展:
1.思想内核的深化:一个互为因果的治理闭环
这句话并非两个孤立的主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了一个完美的治理闭环:
(1) “破”与“立”的结合:
· “公道达”与“公义明”是“立”:确立正向的、积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这是建设性的,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
· “私门塞”与“私事息”是“破”:堵塞负向的、破坏性的利益渠道。这是防御性的,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
(2)内在的逻辑链条:
· 只有“公道达”,才能“私门塞”:如果国家的法律、政策(公道)本身清晰、公正且能高效地贯彻执行,那么人们遇到问题自然会通过公共渠道解决,走“私门”的必要性和吸引力就大大降低。反之,如果公道不彰,法律晦涩、政策多变、办事困难,人们就只能转而寻求“私门”的帮助,导致腐败滋生。
· 只有“公义明”,才能“私事息”:如果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评判标准(公义)明确地褒奖为公、贬斥为私,那么谋取私利的行为就会受到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内心谴责,自然就会收敛止息。反之,如果社会笑贫不笑娼,以钻营为能干,以清廉为无能,那么“私事”只会愈演愈烈。
这个闭环的核心在于,它不是单纯地依靠严刑峻法去“堵”,而是通过建立一套优越的、可信的公共系统来“导”,最终使“天下从风”,形成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态。
2.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的定位:礼与法的融合
这句话完美体现了荀子“礼法并施”的核心思想,是连接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的桥梁。
“公道”与“法”:“公道”更多地指向客观的、成文的法律制度和行政命令。它的“达”,需要依靠明确的规章、高效的官僚体系和严格的执行,这带有鲜明的法家色彩。
“公义”与“礼”:“公义”则更接近儒家的礼义道德和价值观。它的“明”,需要通过教化、宣传和士大夫的表率作用来实现,这是儒家传统的延续。
因此,荀子的理想状态是:用法家的“术”(方法、制度)来确保“公道”,用儒家的“道”(价值、理念)来彰明“公义”。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讲“公义”没有“公道”,会流于空谈;只讲“公道”没有“公义”,则会变得冷酷无情,失去人心的认同。
3.这一思想对后世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1)秦汉帝国的实践:
· 秦朝片面地、极端地强调了“公道达”和“私门塞”,通过严苛的秦律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来打击贵族势力(私门),但却忽视了“公义明”,其法律本身被普遍认为缺乏道德正当性,最终“二世而亡”。
· 汉代吸取了教训,尤其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是在继承秦代法律制度(公道)的基础上,为整个帝国披上了一层儒家价值观(公义)的外衣,从而实现了相对长久的稳定。这可以看作是荀子思想的一次成功实践。
(2) 科举制度的确立:科举制正是“公道达而私门塞”的伟大制度创新。它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士族对官位的垄断(私门),为寒门子弟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上升渠道(公道),极大地巩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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