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室里,汤永钦坐在椅子上,双手不停地搓着。侦查员先是问起了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没想到汤永钦矢口否认:“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那起案子不是我做的,是史某自己做的,他想拉我下水!”就在侦查员准备进一步追问时,汤永钦突然抬起头,语出惊人:“5月23日东川路站的杀人案是我做的!我抢劫杀人,你们抓我吧!”
这个回答让侦查员们都愣住了。“你详细说说,案发经过是什么样的?”侦查员问。汤永钦深吸一口气,开始讲述:“那天晚上,我去东川路轻轨站附近的绿化带想撬窃自行车,正好看到汪龙生独自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我一时起了贪念,就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榔头,从背后砸他的头。他倒地后想逃跑,我就追上去,用榔头对着他的头和脸乱砸,直到他不动了。然后我抢走了他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把电动车卖到了中村路的一个车摊,卖了200块钱,榔头扔到了沪闵路的绿化带里。”
汤永钦的供述看似天衣无缝,细节也很清楚。侦查员立刻派人前往中村路的车摊,果然找到了那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不过已经被摊主肢解,正在重新拼装。摊主交代,这辆车是5月24日凌晨被一个左眼角有疤痕的男子卖掉的,卖了200块钱。“人证物证俱在,案子应该破了吧?”何队长拿着摊主的证词,对张喜英说。此时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侦查员们都松了一口气,觉得这起大案破得如此顺利,简直是个奇迹。
但张喜英却始终觉得不对劲。“汤永钦的供述太流畅了,好像早就背好了一样。而且,法医推断的凶器是棍棒类物体,而汤永钦说他用的是榔头,这一点不吻合。另外,他说把榔头扔到了沪闵路的绿化带,我们派人去找了,没有找到。”张喜英站起身,“不行,不能就这么定案,必须再仔细核查,尤其是汤永钦的作案时间。”
于是,侦查员们扩大了监控排查范围,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所有的街面监控,逐帧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距离案发现场较远的一个监控探头里,侦查员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画面:5月23日晚上11点25分左右,也就是汪龙生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汤永钦正和另外四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一起出现在建川路的一家网吧门口,距离案发现场步行至少需要20分钟。“这就说明,案发时汤永钦根本不在案发现场,他没有作案时间!”何队长兴奋地说。
侦查员们立刻找到了和汤永钦在一起的四名男子丁某、赵某、孙某和李某。面对警察的询问,四名男子如实交代:“那天晚上我们和汤永钦一起在网吧玩,大概11点多出来,想去偷自行车。因为联防队查得紧,我们转了好几个地方都没下手。汤永钦后来偷了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车,卖了200块钱,我们一起用这钱吃了夜宵。”丁某说,“不过我们不知道他是怎么偷的,他让我们在前面等他,自己去办的事。”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汤永钦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他所谓的“供述”都是编造的,而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车,是他在案发后顺手牵羊偷的。那他为什么要主动承认杀人呢?张喜英决定亲自提审汤永钦。“汤永钦,5月23日晚上11点25分,你在哪里?”张喜英开门见山,将监控截图放在他面前。汤永钦看到截图,脸色瞬间变得惨白,愣了半天说不出话来。“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案发时你和丁某等人在网吧门口,根本不在案发现场。”张喜英语气严肃,“说吧,手机和电动车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承认杀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汤永钦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哭着说:“我……我没杀人,手机和电动车是我捡的。那天晚上,我和丁某他们去偷自行车,遇到联防队巡逻,就跑到东川路站附近。我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车钥匙还插在上面,就想把车偷走。我支开丁某他们,走近一看,发现绿化带里躺着一个人,满脸是血。这时候他身上的手机响了,我就顺手把手机摸走了,然后把电动车骑走卖了。后来我听说那里死人了,就害怕了,躲在待拆迁房的吊橱里。被你们抓到后,我以为自己说不清了,就想干脆承认杀人,省得受皮肉之苦……”
“那2月6日的抢劫案是不是你和史某一起做的?”张喜英追问。汤永钦点点头,眼泪流了下来:“是……是我们一起做的。我之所以不承认那起案子,是因为史某被抓了,我想讲义气,不连累他……没想到反而弄巧成拙。”
汤永钦的嫌疑被排除,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张喜英召集专案组开会,重新分析案情。“现在可以排除财杀,因为汤永钦是案发后顺手牵羊,不是凶手。汪龙生社会关系简单,没有仇家,仇杀的可能性也不大。他夫妻俩关系和睦,情杀的可能性也很低。难道是随机杀人?”何队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机杀人的话,凶手很可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张喜英说,“这样,一方面在案发地及周边加装监控,增派巡逻力量;另一方面,排查周边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重点关注有暴力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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