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常洛不容置疑的帝王威严、锦衣卫掌握的致命罪证、以及魏国公徐弘基那番连消带打的“劝导”之下,江南这场看似平静却暗流汹涌的宴会,最终以一种近乎全体屈从的方式落下帷幕。
尽管心中滴血,尽管万般不愿,但在“破家”与“换路”之间,这些勋贵、地主、商人们终究做出了看似“明智”的选择。或咬牙签下土地置换股权的契约,或颤抖着接过朝廷按市场价格支付的购地银两。短短月余,一场无声却剧烈的地权转移在江南数省悄然完成。
初步统计,通过这次宴会威逼利诱的“示范”,加上后续在各地由锦衣卫和土地管理司人员进行的“跟进劝服”,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等核心区域,超过七成以上的优质耕地,以及相当比例的山林、湖荡,脱离了私人所有,正式划归新成立的“土地管理司”名下,成为了由朝廷直接掌控的“国有土地”。
选择谁来执掌这个前所未有的、掌握着巨量国家核心资源的新机构,朱常洛深思熟虑。
最终,他提笔写下了那个在历史上毁誉参半、但在当下情境中似乎颇为合适的人选——崔呈秀。
任命诏书下达,朝野微有波澜,但很快平息。
毕竟,崔呈秀在之前配合皇帝整顿南方士族财阀、吏员俸禄改革、查抄逆产过程中的“干练”与“高效”,尤其是其不择手段、雷厉风行、善于完成“棘手任务”的风格,已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朱常洛看中的,正是这一点。
土地改革是触及千年积弊的硬骨头,需要的不完全是道德完人,更需要一个敢于打破常规、执行力强、并且能顶住巨大压力推进具体事务的“实干家”兼“酷吏”。
崔呈秀,正符合这个角色定位。
他明白皇帝的意志,也知道此事办砸的后果,更重要的是,他足够“聪明”也足够“狠辣”,能够应对土地收归和管理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各种阻挠、诡计和反扑。
崔呈秀走马上任,深知这是皇帝的重托,也是自己仕途乃至身家性命的赌注。他迅速搭建班底,抽调精明强干的吏员,招募熟悉田亩事务的算手、书办,并请求皇帝授权,在各地设立土地管理司分署,直接对接基层。
这个新生的“土地管理司”,被朱常洛赋予了超越历代“屯田司”、“官田所”的宏大使命和精细职能。它将不仅仅只是一个收租机构,更是一个旨在从根本上优化国家农业经济结构、增强朝廷财政汲取能力、改善民生并稳固统治的综合性管理平台。
其只能和产生的意义主要包括:
一、打破人身依附,重塑编户齐民。
这是最直接的社会效果。土地国有化并直接租赁给无地少地农民,颁发热照(官方租契),意味着国家取代了地主,成为土地的直接所有者和管理者。农民不再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地主或庄园主,其身份从“某家庄佃户”转变为直接向国家承租土地的“国家佃农”或“自耕农”(租赁者)。这极大地削弱了地方豪强通过控制土地而对人口形成的束缚和影响力,使百姓真正成为“大明的百姓”,其人身权利和流动性得到增强,国家政令也可以通过土地管理司更直接地下达至基层。
二、统一规划生产,推广先进农业。
土地管理司可以打破田埂界限,对大片国有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依据土壤肥力、水利条件、气候特点,合理划分种植区域,推广红薯、玉米、马铃薯等高产、耐旱、抗逆性强的农作物,以应对小冰河期气候波动带来的粮食危机。司内可设“农艺所”,负责选育优良品种,研究改进耕作技术(如轮作、套种、肥料使用),编写并推广适应不同地区的《农事指导册》。这种有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和规模化种植尝试,是个体小农和分散地主难以实现的,有望整体提升土地产出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简化税制,稳定财源,杜绝中间盘剥。
这是核心财政目的。将复杂的田赋、加派、杂役等,简化为相对固定、明确的土地租金。租金标准由朝廷统一制定,公开透明,且严禁地方胥吏和昔日包税人(地主)额外摊派。农民只需向土地管理司地方分署缴纳租金,即可完纳国家对土地的主要索求。这极大地减少了征收环节,压缩了中间层层加码、中饱私囊的空间。对国家而言,租金收入稳定、可预期,且因管理直接,征收效率理论上远高于向无数分散地主催缴赋税(地主常利用特权逃税)。国家财政基础得以夯实,而百姓的实际负担有望在总额上减轻,或在同等负担下获得更清晰的权益保障。
四、抑制土地兼并,稳定社会结构。
通过“土地国有”和“严禁土地及租权买卖”的铁律,从制度上彻底斩断了土地兼并的链条。无论资本多么雄厚,再也无法通过买卖兼并土地。这有助于维持一个以自耕农和国有佃农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农业社会结构,避免因土地高度集中而导致大量流民产生,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动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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